內容 : | 一、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1月20日原民社字第1090004296號函辦理。 二、旨揭計畫受理期問延長至109年2月15日止,申請單位(人)應檢附申請文件,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。 三、計畫詳細規定及申請文件,請參閱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( http://www.apc.gov.tw )搜尋關鍵字「實習經理 人」,亦可詢問轄區之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(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一066995),或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員黃 小姐或鄒繽小姐(02一89953182/02一89953190)。 |
發佈單位 : | 花蓮縣政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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