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容 : | 一、為增進各級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對原權第4條、第5條及第12條規定之了解,俾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,保障其工作權及經濟生活,本會定於108年12月6日(星期五)下午1時30分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綜合教學大樓 階梯教室辦理旨揭宣導講習活動。 二、講習主題: (一)本法第4條、第5條及第12條規定。 (二)原住民常見生活法律。三)刑事法與原住民文化衝突。 三、凡報名參加人員,於研習講座結束後,覈實給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。 四、請於108年11月29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填妥報名回條,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擲還本會。報名窗口:吳名鼎先生, 聯絡電話:02-8995-3198,傳真電話:02-8521-1651,電子信箱: project1801@apc.gov.tw 。 |
發佈單位 : | 原住民族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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