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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」第7條,經農業部修正發布,轉請查照。
內容 :   
依據農業部112年9月6日農林業字第1121624750C號書函(如附件)辦理。

  
發佈單位 : 教育部
發佈單位 :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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