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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檢送補正後「地方政府及公所獎勵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一覽表」1份,請查照。
內容 :   
旨揭資料係補正本會110年6月11日原民教字第1100034099號函(諒達)所送一覽表,增加註明各地方政府及公所獎勵
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「依據」及「獎勵對象」,請轉知轄內學校、原住民團體、教會、原住民族傳統組織或領袖,
向原住民學生、家長及族人宣傳廣為週知。

  
發佈單位 : 原住民族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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