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容 : | 一、參與對象:設籍花蓮縣之縣民皆可報名推薦。 二、收件期間: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5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整 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。 三、延長收件日期:110年1月29日(星期五)下午5時整止,以 郵戳為憑,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。 四、送件地址:報名表郵寄至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收(花蓮市府 前路17號)。 五、繳交資料:報名表、音樂光碟1份、參加徵選聲明書。 六、推薦方式:推薦歌曲以一人一首歌曲為限,同一個人不得重 複推薦,經查重複報名者取消資格。 七、推薦歌曲方向:以本縣原住民族六大族群族語歌曲為限,並適合豐年節活動、好聽易學,利於族語推 廣及編排舞步之傳統 或創作族語歌曲為原則。 八、獎勵:由所有推薦歌單中選出1名,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 九、獲選歌曲: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與入選歌曲之著作權人協 商,必要時重新編曲或翻唱。 十、檢附計畫書、報名表、聲明書、郵寄封面及活動海報各1 份。 |
發佈單位 : | 花蓮縣政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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