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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本局辦理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」一案,申請期限延長至109年6月30日止,檢送申請表件1份,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週知並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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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 :   
一、依據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因正逢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,考量旨案目的係獎勵族語之誰廣,為使更多族人受惠,以及疏散申請人流及配合中央防疫
  相關措施,本案延長申請期限至109年6月30日止。
三、受理單位完成初審後,至遲於109年7月15日(星期三)前函送(紙本發文)初審合格之申請人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
  本局辦理複審(受文者: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),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教請學校及區公所承辦單位確實依照附表(應備文件查核單)檢核學生或民眾之申請表件,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
  相關事宜。
五、旨案要點(業經本府109年3月23日府原教字第1090069158號令訂定發布)及修正後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
  處下載( http://ipb.tycg.gov.tw/ )。
  
發佈單位 :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發佈單位 :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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