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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本局辦理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 證測驗獎勵」修正申請表件各1份,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週知並配 合辦理,請查照。
內容 :   
一、依據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旨揭獎勵案申請表件原以本局109年3月27日桃原教字第1090004368號函發布公告,現修正申請表件各1份(如附件)
  ,各受理單位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,請以修正申請表件受理新申請案件。

三、敬請學校及區公所承辦單位確實依照修正附表(應備文件查核單)檢核學生或民眾之申請表件,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
  續相關事宜。

四、旨案要點(業經本府109年3月23日府原教字第1090069158號令訂定發布)及修正後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
  處下載( http://ipb.tycg.gov.tw/ )。
  
發佈單位 :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
發佈單位 :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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